1、年审时间:每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2、审核范围:铜陵市、县(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备注:枞阳县、义安区由属地残联负责审核;铜官区、经开区、郊区由市残联负责审核,残联主管请选择市本级。)
3、年审方式:用人单位网上自行申报年审。申报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自行注册用户后,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上传年审附件资料,待市、县(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向所属税务部门申报。
4、网上申报资料:从业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残疾职工属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编制册原件或复印件;从业残疾职工上一年度每月工资表,职工工资须由银行按月打卡发放且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银行发放流水需有单位名称、工资、金额);为残疾职工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对以上提供信息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联网认证,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5、计算方式: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6、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比例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请各用人单位主动安置,并积极填报新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单。
详情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加入年审QQ工作群了解,群文件有操作手册及相关政策文件。
7、年审QQ工作群:QQ年审1群:596714833
QQ年审2群:813379910
8、联系方式:2873446、2827593、2827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