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铜陵市在2025年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2026年继续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开展。年审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缴费记录(当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当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因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职工工资情况,且当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需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由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及计入单位)。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2026年对全部劳动合同进行审核,主体一致、有效期内、残疾人和企业必须签字盖章。2026年仍在有效期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再审。新签订合同(上传)需要进行审核。
5.认定总体原则上是指残疾人认定归属的用人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准,工资、社保、医保至少一项为用人单位发放或者缴纳(劳务派遣除外)。
6.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7.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8.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9.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10.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审核机构:铜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枞阳县残联、义安区残联
联系电话:市级2827593、2873446、2827805
枞阳县3211932
义安区8825408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5日


